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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以社会实践为载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24 点击数:

西财大党发〔202134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以社会实践为载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教学部):

《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以社会实践为载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经2021年1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2021年1月8日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

                        2021年4月30日

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以社会实践为载体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加快构建学校扎根社会实践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组织开展与大学生专业知识学习和综合素质提高等成长成才相关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提升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塑造大学生良好道德品格和身心素质,使之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育人是社会实践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学校在深化教育改革中,有目的、有组织地引导学生参与课内外、校内外一系列实践活动,以学生在课堂中获得的理论知识和间接经验为基础,开展与学生专业发展以及成才成长密切相关的实践活动为方法,培养大学生坚定跟党走,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不断增强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精神、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的一种教育实践活动。

第三条  社会实践是在校学生利用假期、实习实训月或课余时间,走出校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第四条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育人为本,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四个自信”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第五条  大学生要充分发挥青年才智和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六条  深化实践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等活动中,创办形式多样的“行走课堂”。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主题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构建政府、社会、学校协同联动的“实践育人共同体”。让学生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陕西省情、民情和经济发展情况,感受祖国的快速发展给人民带来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从中受到教育和鼓舞,更加坚定“四个自信”。

第七条  规范实践教学。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把实践教学纳入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完善学校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标准,并将有关要求融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逐步将诚信意识、诚信精神融入到实践教学中,在会计专业与财务管理专业开展“不做假账”;在统计学专业开展“不出假数”;在财政、金融类等专业开展“不为欺诈”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职业道德境界,全面提升学生专业知识与道德素养。

第八条  深入开展专业实践与主题教育相结合活动。各专业在教学过程中广泛实施项目教学、跨专业综合实训,开展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实务专题等实践教学活动。通过组织学生实地考察调研实习地历史、文化特色与资源的基础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更加有利于学生深刻理解国家和社会发展、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找到鲜活的注解。

第九条  深入开展新时代劳动教育。以塑造劳动观念、传递劳动知识、传授劳动技能、端正劳动态度和培养劳动习惯等为主要内容,系统提升学生的劳动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围绕专业特色,积极打造“专业+劳动实践”“创新创业+劳动实践”的实践特色,推动校内外教育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充分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舆论环境,增强学生对于劳动的情感认同、理性认知和实践自觉,鼓励学生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

第十条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心同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高校青年学生的创新创业思维,引导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正确方向;创新创业教育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方向。科学合理地顶层教学设计,推动“同心同行”往深里走,以学校教师事业发展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关键突破点,努力做到两者之间的有机结合。探索公正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同心同行”往实里走,积极营造“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就业”的校园文化氛围,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思想激励、行为规范和陶冶情操,增强学生的创业综合素质。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动“同心同行”往心里走,进一步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优势作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做好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保障服务工作,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到学生心里。

第十一条  充实实习实训月实践内容。所有的大一到大三的本科生分别进行认知实习、社会调查、创新实践的全过程实践教学活动。大一学生主要进行综合性的实验、实践;大二学生主要进行社会调查,学院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社会热点问题设置调查题目,每个调查小组由2-5名学生组成,由学院专业课教师与思政课教师带队共同指导,组织实施完成调查任务,并将撰写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作为实践的重要内容。大三学生主要进行创新类的实训,以“互联网+”项目、三创赛项目为抓手,积极进行项目的设计与实现,发现并解决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能够把自己的理论与实际联系在一起,转化为专业技能,学生面临着选题、指导教师选择等方面的问题,学生所面临的压力也是巨大的。通过建立校企参与的双导师制,共同做好实习实训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导师由学校具有丰富社会实践经验的专职教师和辅导员或思政课教师共同担任,通过座谈讨论,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帮助学生正确地看待社会、看待企业;企业导师由实习基地选派思想品质优秀、能力强的技术骨干担任,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断提升职业技能,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做实“科研基地对本科生开放项目”,研究基地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社会与经济热点问题等内容向高年级本科生发放包括调查类与研究类题目供其选择,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调查或研究。推动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将最新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搭建学生科学实践和创新创业平台,推动高质量师生共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第十三条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坚持科学发展,把握发展方向,将高校学生社团建设作为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渠道,将高校学生社团作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完善管理体制,提升社团实力,引进社团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对学生社团活动水平和成效进行综合考评,然后根据考评结果对学生社团进行分级奖励或淘汰,从而促进高校学生社团的良性发展,进而不断提升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教育载体作用。

第十四条  弘扬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举办好校园大讲堂讲座、社团文化节、运动会、各类文娱体育比赛,文艺晚会,大学生演讲比赛等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丰富多样化主题教育活动的内容,开阔学生的文化视野,陶冶情操,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继续组织开学典礼、毕业典礼、颁奖典礼等具有特殊教育意义的活动,通过对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他们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三章  组织实施及保障

第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统筹推进以社会实践为载体的学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精心组织、重视实效,建立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学工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实验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构建各学科体系间任课教师的交流沟通与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调研和专项研讨,研究提出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实践育人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加强工作业绩考核。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参照《西安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教学纳入学院(部)绩效考核评价,作为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选拔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加大经费支持。划拨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开展,通过项目的形式提供资助,确保专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对于工作开展突出的学院(部)和优秀课程给予奖励。鼓励各学院(部)设立专项经费,为实践育人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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